2023重庆天然气价格最新价格

发表时间:2024-04-04 23:59:29 来源:行业新闻

  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按现行每立方米2.039元、2.209元、2.559元实行。

  1.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每立方米2.039元、2.209元、2.559元调整为2.196元、2.366元、2.716元。

  2.实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校园、养老福利组织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089元调整为2.246元。

  3.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实行。

  1.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坚持不变,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10元实行。

  2.CNG质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仍暂不作调整,CNG质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实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核算为每公斤5.420元)实行。

  采暖季期间,中心城区居民及低保用户、特困人员用气、实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校园、养老福利组织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039元、2.209元、2.559元实行。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实行。实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校园、养老福利组织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089元实行。

  采暖季期间,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CNG质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CNG质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实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核算为每公斤5.420元)实行。

  为缓解疫情对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拖延2个月实行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即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2022年11月、12月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实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由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调整为3.100元,每立方米上调0.524元。

  天然气价格调整触及面广、方针性强,各城市燃气企业要严格实行价格方针,做好气费清算结算,保证方针实行到位。有关部门和城市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联接,保证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方针宣扬解说作业,及时回应社会关心,保证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转和价格方针平稳施行。有关职业协会要强化职业自律,增强服务认识,提高服务水平,实行社会职责,全力服务于抗疫保供稳增加。

  依照现行价格管理权限有关法律法规,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居民、非居民用气及车用CNG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研讨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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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构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状况和我区现行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区政府赞同,现就调整2023年我区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依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构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我市天然气门站价格状况,依照中心城区现行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研讨,现就2023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

  2022重庆天然气价格有了新的调整,冷季、旺季的销售价格均有改变,实行时刻详见正文。

  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13元、2.30元、2.65元调整为2.039元、2.209元、2.559元。

  近来,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发布告诉,调整2023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039元、2.209元、2.559元实行。

  长寿区将调整2022年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非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实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秀山县城区燃气销售价格和转供城镇销售价格进行新一轮计价调整,调整后,居民用气分三个层次做调整计价,而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下调。

  开州区旺季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顺加0.17元/立方米,详见正文。

  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涪陵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所调整,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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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按现行每立方米2.039元、2.209元、2.559元实行。

  1.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每立方米2.039元、2.209元、2.559元调整为2.196元、2.366元、2.716元。

  2.实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校园、养老福利组织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089元调整为2.246元。

  3.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实行。

  1.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坚持不变,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10元实行。

  2.CNG质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仍暂不作调整,CNG质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实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核算为每公斤5.420元)实行。

  采暖季期间,中心城区居民及低保用户、特困人员用气、实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校园、养老福利组织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039元、2.209元、2.559元实行。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96元实行。实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校园、养老福利组织和部队食堂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089元实行。

  采暖季期间,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CNG质料气价格、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CNG质料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实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核算为每公斤5.420元)实行。

  为缓解疫情对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拖延2个月实行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即中心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2022年11月、12月仍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实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由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调整为3.100元,每立方米上调0.524元。

  天然气价格调整触及面广、方针性强,各城市燃气企业要严格实行价格方针,做好气费清算结算,保证方针实行到位。有关部门和城市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联接,保证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方针宣扬解说作业,及时回应社会关心,保证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转和价格方针平稳施行。有关职业协会要强化职业自律,增强服务认识,提高服务水平,实行社会职责,全力服务于抗疫保供稳增加。

  依照现行价格管理权限有关法律法规,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居民、非居民用气及车用CNG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研讨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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